法律问答

买房的时候没签合同,现在不想卖了,双倍返还买方定金,可以吗

2018-12-22 11:25: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法律规定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但是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由此可知,尽管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但如果购房人与售房人之间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并且接受的,则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可成立。
    因此,有的时候,口头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成立的。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 (一)若因买方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或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不论认购书中是否规定定金的处理方法,属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卖双方因对预销售合同及补充合同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契约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三)若因卖方没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式合同无效的,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因此所受到的其他损失。
  • 买房合同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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