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人事问题想要起诉人事局,原因是人事局应当履行的职责范围内的人事手续却迟迟不给正常办理,我认为应属行政不作为,而且此事已拖了十余年,本地的律师不愿代理,不想因此得罪政府机关,砸了自己的饭碗。而且本地司法部门也不允许律师代理对政府机关的诉讼案件。我想用最后一个法律的渠道来解决,现在仍然要破灭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很无助的感觉。我是一名准“公务员”但仅因为一个登记表而至今仍未确定身份,工资、福利待遇等多年来都受到了影响,而有些不合格的人确名正言顺的享受着正式待遇,我找过多个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给我解决,均予推托,也不给予说明或就是说明了,理由也非常勉强,有没有办过这类案件的或能代理这种案件的律师,现急求助。

2018-07-18 23:3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期限,企业建立以 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逐步实现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企业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合职工工作实际,分别采取 工资形式。
    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 奖和 等津贴、补贴。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元。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1、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你与医院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向你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辞职的时候并没有发放这些工资,用人单位并不违法。但是现在用人单位要补发你离职前的工资,用人单位也是应当向你发放的,否则是违法的行为。
    3.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你还可以向当地的卫计委投诉解决。同时,你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你是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的。
    6、由于是14年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是应当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可能会存在超过仲裁时效的情况,你是需要收集你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证据,从而使仲裁时效予以中断,来避免法律风险。
    7、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你是应当向医院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劳动仲裁的,而不能在你现在的地方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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