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进厂是上拉链的,当没货上的时候就安排我做其他的,因为别的工位我不专业所以不想做,可是厂长当时就承诺给我另外两个人上拉链一个月有多少工资我就有多少绝对不会比他们少,就这样过了大概半个月,我们要求把工价公布出来,公布后因为工价太低的原因所有的车位都没做事,在这期间我再次去找厂长问他当时的承诺还算话吧,他就不承认了,说根本没说过,那我当时就选择了辞职,可是他不批准,后来主任问他是不是承诺,厂长有说是承诺过就这样,主任跟我谈了好久让我不要辞职还说既然承诺过就一定会兑现的,还说从10月1?日起让我做我的专业车位工资每天都会在100元左右,如果做的不顺心不满意可以随辞随走,她绝对说话算话。就这样我相信了她,事情过去五天左右我们三个人还是决定不做就去找主任谈,我们说做到九月底走她口头上说可以,你们先去做事到月底你们在走。月底到了我们就去跟他说下个月不来做了她却又反悔了,在那推三阻四的,没办法我们就决定过完十月一再来辞,三号那天我们拿了辞职报告经过组长和主任的批准了,因为是下班之后签的字厂长不在,四号又找厂长签,他也签了。几人都已经经过组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的批准了,可是到了发工资的日子我们的工资却迟迟没到帐打电话问都说不知道,厂里的领导却不承认我们是辞职非说是自离的没钱拿,要不就要我们同意扣30%的工资。进厂的时候说好保底两个月,一个月1800加满勤200另加加班费,可是我问厂长及主任我的工资怎么算的时候却都说不知道。我该怎么办呢?他们有理由扣我们的工资吗?

2018-12-22 16:4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分析: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需要通知即可,具体情况为:
    1、正常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
    2、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都只需要的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3操作步骤:
    1、提交辞职申请;
    2、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3、结算离职工资。
  • 递交辞职报告老板不批怎么办?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的,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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