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午遛狗,从小区一老人家门口过,对面无缘无故挑事,发生口角。

老头当时在家门口绑拖把棍,对着我的头就是两棍,我当时用手里的小铲子还手,他打了我4棍,我还了4下。

对面当时报警,打120,我回家后才发现头流血,然后去的医院。

我头流血,他身上有红印,现在对面要求我赔偿!

而且刑侦科确定双方都是轻微伤

暴力伤害
2018-12-23 09:4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轻微伤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行为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n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