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今年2月26日进入高明的一个公司上班,公司是底薪1100一个月,加计件工资,每个月2000左右,但是要上10个半小时班。5月初我发现身体不适,5月8号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时我自己写的辞职书,分别交给人事部和厂长,他们都不要,我就当他面念了一遍就放在他桌子上。他是看着的。现在到了6初开始到请假到医院治疗,每次请假都有医院开出的趁断证明,去公司请假刚开始还批准。后来快到8号的时候 他知道我5号去过劳动局,就开始不给我请假了。我每天都拿着医院证明去公司请假都不给请假,我做了治疗,本来医生要我住院的,但是请不到假我为了自己的身体只能写了请假条和医院证明的复印件交到厂长那里去,他根本不收,没办法我又上不了班,到了9号公司公告上说我连续旷工超过3天已被开除,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和医保,已去地税局投诉也受理了,现在就是等。我想问下我这样算不算旷工,希望你们能帮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