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时我自动放弃房屋所有权,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离婚
2018-12-23 20:11: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以上便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以及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问题的相关介绍。从上述阐述我们可以知道,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必然需要公证,但是如果公证了则其证据效力更强。此外,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地一些材料,这些要求可能会随着各地公证机构的不同规定有所不同。所以,在办理时建议咨询当地公证机构或者当地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综上,离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不过,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婚姻关系宣告解除。而公证并不是婚姻关系解除的必备条件。公证的好处是可能在日后法院审理案件中,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
  •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有“分居两年,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说法。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原告起诉离婚应担负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关于分居两年的证明,如果对方认可最好。如果对方不认可,你可以找证人,或是提出一切能够证明你们分居两年的事实就行。当然也可以由法庭调查查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