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4月在苏州某公司任职,直到11月离职,该公司也没与我签劳动合同。离职后,遂向劳动局提出仲裁。昨天接到劳动仲裁结果,结果很不理想,问其原因,说是该局刚接到上级劳动局对处理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指导意见,双倍工资都是按该市最低最低标准工资处理的,请问各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还能继续向上级劳动部门提出上诉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3 22:30: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收效,不必劳作局盖章也收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清晰无误地表达其实在意思。
  • 公司被劳动仲裁后对公司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1、公司被劳动仲裁,从某方面来说公司的信誉还是很受影响的
    2、内部员工知道此事后,会影响工作情绪
    3、贵公司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会被劳动局监管的比较严格
  •   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裁决书结果,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阶段属于重新审理,双方可以增加新的证据。一般法院会给双方还少10天的举证期。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劳动仲裁是维权方式,是否可以拿到工资,要看是不是应当给工资、证据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有支付能力等等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无法做出准确答复。
    要想拿回劳动者自己的工资,协商最快,协商以后马上可以履行, 如果仲裁,时间在6个月到14个月不等,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那么裁决书下达之日起,公司必须支付工资。
    不然,劳动者在裁决书下达15天内,上诉法院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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