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实际工作年数是1年5个月,生病期间(医疗期间过了),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补偿,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费、医疗补偿费,经济补偿费、医疗补偿是怎样计算的,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2-27 07: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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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其实合同已经终止,一般合同内容双方协商确定。只不过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不低于先前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拒绝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可以变更岗位,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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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医疗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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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期间医疗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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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