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原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和住房。后落实下乡子女回城政策转为城市户口,但在城市一直没有住房和工作。现农村的住房要拆迁,这是全家的唯一住房。请问,我们能享受和农村一样的待遇吗?

2018-12-24 07:00: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农村征用宅基地补偿标准如下:
    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
    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
    1、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2、如果标准过低,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户口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 一般城镇户口都属于非农业户口.
    补充:户口性质查询方式
    如果要查户口的性质,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
    如果不想麻烦,可以在户口簿的第一页上查看,有一个红色的条形章,上面盖的就是户口的性质,如果盖的是农业户,户口就是农村户口,如果盖的是非农业户,户口就是城镇户口。
  • 您好!在目前的情况下,农村的非农户口,肯定没有在拆迁中享有和村民一样的待遇。   目前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因征地补偿款等分配引发纠纷的申诉案件也逐年增加。
    产生此类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因,突出表现在村民自治权行使的不规范,村规民约、“土政策”等制定中缺乏强有力的审查和监督。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擅自决定分配事务,对出嫁女、招婿、丧偶、离异及继子女、大中专在校生和毕业生、义务兵等主体,是否享有权利往往处理不当,造成群众的迷茫。
      表面上看这是利益之争,其实深层次凸显了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旧价值观念的冲突。传统上,上大学就是吃皇粮、当干部。但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大学生没有找到工作,把户口迁回村里,他就应当享有参与分配集体经济利益的权利。
    目前,上大学被作为获得劳动技能的手段,接受高等教育并不意味着放弃参与分配村集体经济利益,村委会也不能想当然地取消他们参与分配村集体利益的机会。这是一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基于身份、户口关系追求平等权利的新型案件。
    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会把户口迁回原籍,类似纠纷肯定会多起来。 欢迎详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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