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我家三楼毛坯房,收房五年未装修未改造未使用一直闲置。大年29接到物业通知我家厨房地漏反水地面受浸泡后渗水至二楼业主家,物业判断是下水管道堵塞造成的反水,整个单元33层在我家以上基本都有人居住,二楼业主要起诉我,请问这是我的责任吗?还有我要追加的话是追加被告还是第三人?追加申请书上是把楼上所有在住的业主都写在一份申请里还是每一家一份申请,假如我要是追加20户的话需要写几份追加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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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设计存在漏洞的话,你应该去找原开发商解决;如果为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应该由原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诉之无果,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这样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会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您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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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是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
物业管理条例》维权的。
二、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五条违反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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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私自拆房改造的行为违法,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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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