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曾在**干过一段时间,也没签什么合同,交了500块钱的押金。给了一张押金单六月份申请辞职,七月份交接完毕走了。?两个月之后去拿押金之前接到通知说,公司少扣了我的差异钱,要从押金里面扣。请问我都已经辞职走了一个多月了,这才等我要去那押金的时候想起来扣错了钱,请问这合理吗

2018-12-24 10:18: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辞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时应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及材料,如工资条、工牌、工装、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相关文件。
      
    二、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等
  •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实务中,一般是不能扣押金的。
  •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押金。因此,辞职,用人者必须退还押金。你现在的问题是,“押金条他们也没开给我”。如果对方不承认收取了你的押金,就有点麻烦了。
    按正常程序来说的话,是要退给你的,但是你提前走,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扣取的很合理,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内倒也无所谓,如果扣取整月的工资,你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者没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则需要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保险记录、工作证、考勤表、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入职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相关的录音、录像、照片等、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用人单位盖章和本人的签字资料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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