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做了三个月,现在发生工伤,小指最后两节粉碎性骨折,老板未给我购买保险。我要求老板赔偿,他说只给我20000,我不同意,如果去找劳动部门,他就把工厂里我同村的人都开除,请问我要怎么办?

2021-03-01 12:2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工地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老板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在厂里发生工伤的,工厂负责人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在工厂受伤索赔的需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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