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特别注意:工作年限限制。
1)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3)其他的,按劳动者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特别注意: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