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子,婚后填上了妻子的名字,离婚时还属于我个人财产吗?还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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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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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从《婚姻法》角度,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赠与的行为,在房产变更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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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者只出一部分房款,当时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是借款还是帮助性的,那这就是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部分出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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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