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因经营整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给予工龄补偿.但在解除劳务合同协议签字之前员工疑似怀孕,并跟公司领导反映,领导要求出具怀孕证明,但因为时间较短,医院无法检查出来结果.医院大夫说怀孕38-45天才能验出是否怀孕.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天后,医院检查结果,已经怀孕6周.但因工作交接,搬家,找工作等等事宜,造成流产先兆.现经过一段时间保胎,到怀孕8周时,情况基本稳定.6-8周之间已经跟原部门领导反映怀孕事宜,得到回复是公司整合项目已经结束,不会对员工给予补偿或者补交生育险.员工认为不合理,请问该如何维权?

2018-12-24 16:03: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员工流产产假  对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这次明确了流产产假。 流产产假工资怎么算?  流产产假工资是职场女性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产假工资怎么算也关乎孕妇的切身利益。
    来看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原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1、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2、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例如:劳动者之前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入职单位要我开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在职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无关,劳动者入职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上一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没有的,可以出具一份申明,通常内容是“劳动者已经和某某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各项责任”等。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提前30天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不需要单位批准,延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责任在原单位,不在你,在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前,你按法律的规定已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影响订立新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新单位应补缴社保和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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