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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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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物业费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以
绍兴市为例,根据关于调整市区
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
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大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
0.2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
0.1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
0.1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
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大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
0.7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
0.3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
0.1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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