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房主,听说我要租房,便托人找我,让我先交房屋租金5000元的定金,然后,他再将他的房子改造后租给我,可是就要签合同前,他的房子附近要开新路,房子也有可能要拆,所以,我说不租了,当时交钱时,他给写了一收到条。现在他一分不给退了,怎么办?

2018-12-24 19:39: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 如你在与中介机构的房屋租赁中双方已确定拟租赁的房屋就是目前房主改变主意不租的房子,并为此交纳了定金,则中介机构应该承担双方返还的责任。你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但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诉讼的成本相对较高,所需时间较长,建议你与中介机构协商处理,如有可能可由中介机构重新为你提供合适的房子,因为你本来的目的是为得到合适的租赁房屋,而不是为了得到双倍定金,协商处理可节省时间和成本,也能够较好的解决你的租赁房屋问题。

  •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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