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从亲戚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为对方从单位买断的产权,但由于单位的客观原因房产证一直没有发到个人手中,只有到时领取房权证的指定书和买断时的各种收据。所以本人和这个亲戚签定了购房合同,对方将指定书和收据都交给了我。现在我想把这个房子出租,从法律的角度,我有这个权力吗?为什么?

2018-12-24 20:2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
    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
    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
    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
    5.6%征收,满5年普通住宅免收。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满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 一、二手房买卖暂不过户签协议可以的,保险起见是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的,但是在办理出来房产证之前,该房屋还是属于原业主所有。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不同的建筑房屋,房屋产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规定,一般的民用住宅建筑房屋(居住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而商用房屋建筑产权年限只有40年。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其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因此,开发商所售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限只有70年。二手房是卖方从开发商手里购得的,产权年限已经不足70年。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在离婚房屋分割纠纷上难以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分割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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