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家是酱油作坊。邻居家住着两位老人由于做饭引起火灾连累我家把我的酱油作坊设备烧毁损失14万元,于是我进行了上诉。从开庭到最后判决对方都没到场。他家房子烧没了,只剩下一块平地50平米,判决书上只是说将其这块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并没有说明将这块地抵债。现在他们在儿子家居住。他们说要钱没有。我想如果这两位老人没有钱。用这块地还债,我也能少损失些。难道就白烧了吗?现在他们不还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管。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

问题补充:现在问题是判决书已经下来了,判决结果是他们要偿还我家14万元钱,并查封了他们的烧毁房子的那块50平米土地,我们对判决书不满意,也不理解,判决书上只是说查封他们两老人的被烧毁的那块50平米地。我想知道如果他们没有钱还我们,可不可以拿那块地抵债,为什么法院不把那块地判给我们呢?而只是查封那块地呢?法院明知道他们不会还这笔钱。还有如果他们去世了,他们的财产会不会直接让他们的儿子继承,而不还债务呢?

2018-12-24 20:4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工伤索赔的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欠别人钱,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照,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
    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
    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 (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
    而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 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