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2年我和前妻的哥哥在我们村改居分配的宅基地上合伙修建了三层住房,占地面积八十多平米,共花费三万多。按照当时的的想法我们平均分配了房屋,并写了个书面协议,后来政府为我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于土地是分配给我的,所以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名字都是我的。2007年我与前妻离婚。?协议房产归我所有。离婚后与前妻哥哥家里矛盾激化,我想要收回房产,初步跟他接触,他说要按现在的房屋造价给他,至少十万。请问:他对这房屋有没有实际的产权,他提这个数目合理吗?如果我给他付钱,应该按照当初的造价还是现在的造价给付,如果我按照现在的造价给他付款,那么他是不是应该支付给我相应的土地费呢?说明一点,土地是分配给我的,不是他的。请能给出明确的答案,谢谢!!!

2018-12-25 08:07: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房屋的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在签订合同之时,承租人最好看到其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件,只有这样才能够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合同中的出租房,保障权利无瑕疵。
    2、出租人为转租人时,在实践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未经出租房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房屋。但是,也不排除承租方可以转租的情形。因此,在承租方可以转租的情形下,次承租方就没有必要看房屋的所有权证,只需看现在的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可。这里一定要注意看租赁合同中应当有承租人享有转租权条款。
    3、也有存在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们进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一般要附委托的补充协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五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当事人只能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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