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家具家电不明确,没有提窗帘允许卖方带走。5.20日买方对此有异议,让中介进行协商,协商了一个月,最终在6.23日买方同意卖方带走窗帘,但是不同意卖方多住三个月只留一台空调,对于这个情况双方没有在合同上签补充协议。协商完6.24日办理的过户、交首付款。如果对合同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买方应在5.27日交首付款办理过户。中间因为家具家电双方协商了一个月,属于买方违约,未按照合同约定日办理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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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对方不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双方不能达成协商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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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下处理:如双方协商不成,卖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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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买卖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双方协商不成,卖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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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