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打算注销,再重新注册新公司(法人不变),2016年8月10号跟我们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龄不算,我感觉我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想申请劳动仲裁。
这一年中,公司老板工作日每天要我们加班,合同规定上班时间(9:00-18:00),前3个月每天加班到晚上20:00,后面9个月基本上每天加班到21:00,
周六也加班,周六加班时间为(9:00-18:00),所有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只管晚饭,周六加班管中饭!
老板去年年底发奖金的时候曾经在QQ群里承诺:年底只发50%奖金,今年6月份再发剩下的50%,但是今年6月份奖金没发。去年年底我拿到了11000的奖金。
我想咨询:
1.?我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该申请多少赔偿?
2.?我有一些证据,比如QQ聊天加班,承诺相关的记录,公司不肯给我新合同连续计算工龄的聊天语音记录,是否该保留,及时提供?
3.?在公司加班的打卡记录,我们员工拿不到,仲裁的时候是否可强制让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