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倒闭了,拖欠了我两个月的工资,老板也不肯打欠条,还说要钱现在没有,可以拿公司电脑去抵工资,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那几台破电脑根本抵不了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8-12-25 11:0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拖欠农民工资用人单位打了欠条,还有公司作担保人,是有用的。只要用人单位出具了欠条则将劳动报酬转化为了债务合同关系,至少可以省下劳动仲裁的关置程序了。劳动者可以凭用人单位的欠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支付令。同时,有担保人则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七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四百二十九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 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如果您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那么有两种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其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对方限期支付工资。
    如果单位不支付的,需要按照应付工资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二,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两种方式是不一样的,所需要提交的证据也不一样。
    如果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那么应该提供劳动合同,以证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至于是否已经支付工资则是由用人单位证明的。如果是提起劳动仲裁,则需要向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请书,并且提交劳动合同等证明。
    具体需要的材料,因为劳动部门有细致的规定,您可以向其直接咨询。
  •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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