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服务了22个月,今天公司说不和我继续劳动合同(已经过期10个月了),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是合理的吗?如果我不同意就调动工作岗位,说我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就辞职了!你说我不必这样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08 12:28: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续签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催促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尽快续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可来电咨询。
  • 10个月不发工资肯定是不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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