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9年3月,开车时,碰了一位骑摩托车的,摩托车驾驶员没事,摩托车后座人员小腿骨折,后经交警认定我负全责,今天我收到法院传票,对方起诉我为第一被告,车主第二被告,保险公司第三被告,其中,有医疗费,伤残认定9级,精神损失费5000元其它一些费用共计114600元,车辆买了交强险,三责险(保50万),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法院会让保险公司赔多少,我赔多少?

2018-06-14 12:4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 交强险理赔如何办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进行交强险理赔的原则是交强险先行,商业险补充对于交强险保额不足的情况,保监会财产险有关人士明确指出:“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在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将先赔付,额度不够的,商业险再根据责任认定进行赔付。  办理交强险理赔需提交7项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