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1月18日入职公司,2018年六月开始交保险,2018年12月保险欠缴,2019年8月离职,在职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偏发的工资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如今公司申请破产,在途中的劳动仲裁是否会有裁定,官司有必要继续下去吗?

仲裁
2021-03-09 15:4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如果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提出辞职,30日后您可以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对方有扣押工资等情况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
    用人单位有义务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论什么原因未签合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有权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