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我把问题说的详细点,麻烦给解答下!关于动迁,要的回迁房,现在回迁协议和地上物补偿款已经到位,现在的问题是关于宅基地,我呢户口不在动迁房子所在地的村子,而且房子在动迁之前并没有更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宅基地补偿款我能拿到不?因为村里马上要发放补偿款了,可村里的态度不愿给,所以想请各位律师帮忙,如果您有过相关的案件处理经历,请您给我指点一下,不胜感激

2018-12-26 07:0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政府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继承。实际上是被继承人生前房产的自然、合法的转化而来,当然也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可以继承。如果房子是遗产,房子被拆迁只是遗产的方式发生了变化,遗产的性质没有变,所以,拆迁以后的补偿就是遗产的具体数额,再按照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和位数对遗产进行分割就可以了。
  •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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