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工厂做了马上十年了,05年4月14进的厂,现在已经签了两次合同了,再签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但是厂里有一个续签合同评审表上面给签五年,我可以拒绝签吗?

2018-07-19 12:3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劳动关系建立的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买社保,该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来免除。
    不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在目前阶段,劳动仲裁支持但法院暂不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均支持,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退回所领取的社保补助,或要求抵销相应金额的赔偿。
    不论如何,劳动者决定在职时或离职后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包括证据方面的准备和心理准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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