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对方先叫人来打我儿子,因为我儿子以前就被对方恐吓过,所以就我儿子约别人去打架,但是我儿子带的人没有帮我儿子打参与打架,当时就我儿子和对方十多个人打了起来,结果我儿子被打伤了,请问这起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2018-12-26 10:0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架一般来说触犯了《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两人打架,触犯的法律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区分,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精神病人打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精神病人在打人时是精神病状态,则通常不需要进行责任的承担。但是如果精神病人是间歇性的,在打人时如果是正常状态的话,则通常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一、威胁恐吓行为轻者违反治安管理。 拿刀威胁或者恐吓他人,已经对他人的人身造成威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威胁恐吓严重的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拿刀恐吓威胁他人,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情节较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后,需要明白的是,在被威胁恐吓的时候并不是在人身受到伤害时才可以报警处理,因威胁恐吓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伤害,行为人可能另外成立故意伤害。因此在受到威胁恐吓时要及时处理,维护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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