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北京的一家公司里面工作时间十六天半,当月工作时间为21天,但是,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我没有违反员工守则的任何一条,但是给我发工资但是给我发工资的时候,平白无故扣除500块钱,我找他索要,经调解无效他告诉我,不服去告,随时奉陪,最主要的是,这家公司是卖画的,公司承诺,买画卖画,在平台不断运转,今天买进明天卖出,我还在此公司赔近3500块钱,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13 1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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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建议直接申请仲裁解决,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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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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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否则是违法解除,应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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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