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间与公司签订了研修协议,在服务期限上写着3年以上,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超过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的双方更新后,本协议仍然有效,过了实习期限不想在公司工作是违反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13 17:4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单位现行的通常做法是以一定的特殊福利作为对价,要求员工为其服务一定的年限,并将服务期作为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
    特殊待遇包括:住房资助、员工发展培训、出资招用、大额个人费用报销、商业保险、旅游度假资助等。单位作出这些投入的目的是为了挽留员工,但若员工未履行服务期义务,这些投入就被视为实际损失。
    由于特殊待遇和服务期约定往往会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员工在做出是否接受特殊待遇并受服务期约束的选择时,应慎重考虑。一旦员工接受了单位提供的特殊待遇后违反服务期义务提前解约,则单位可以依法在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进行赔偿中选择一项权利行使。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习期的有关合同规定可以参照签署关于正式合同的规定进行判断,同时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应当使用其他的法律法规。

  • 1、对方属于公司,其行为属于用工,不能用劳务合同隐藏实质的法律关系,你们的法律关系应该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2、这种说法不会,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诉解决。
    3、公司的培训属于普通培训行为,不是针对某个学员进行的专项培训,公司应该支付培训费,你们在离职时无须支付违约金。
    4、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学院依法获得证书的权利,是无效的。
    5、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你们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你们一个月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能单独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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