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先有人要买我公司的商标,但我公司是不想卖的。我更他说不卖,他就说我公司抄袭他的。我们两家公司的商标图案是不一样的,就是名称上我的叫榄购,他的叫揽购。两者就是一个字边旁不一样,还是他先申请的。我的算是侵权吗?

商标
2018-12-26 13:4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商标侵权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商标法作出的强制性处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于分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6、罚款。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7、责令赔偿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其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  依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两种:即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行为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果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如果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如果行为人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单位犯以上罪行,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 所谓公司侵权行为就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具有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其职务的行为  作为被法律承认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行为都将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因为公司意志的实现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实现的,所以也只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是产生公司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2)公司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有损害才有救济,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此处的损害应当作更为广义的理解,既包括物质的损害,也包括经济的损害;既包括有形的损害,也包括无形的损害;既包括已经产生的损害,也包括将要产生的损害。  
    (3)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即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与造成他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在公司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是公司,其承担责任的根据是其工作人员因过错造成了他人损害。同时,无论公司在选任、监督、管理其工作人员上是否存在过错,公司都应当就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责任。
  •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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