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4年由朋友介绍担保给陈某借了12万元现金,当时说一年还款,结果到现在没有还款,人也找不到,担保人是否要来还借款啊?

2018-12-26 14:1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关于借款合同中的担保问题: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了: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是你在合同中所写内容属于连带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可以的,只要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就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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