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已经有两个多月,自2012年5月28日开始上班到现在,工资只发放五月份4天的工资和六月份的一小部分工资(六月份工资大部分未发放)。现我已提出离职,但公司方面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六月份大部分工资及七月份工资,请问:
1、对于公司拖欠工资,我应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申请违约补偿金?
2、因在8月1日人事与我口头协商离职,但公司方面迟迟不办理手续,而且在未办理手续的之前,我依然在上班,而所上的班是否可以计算工资?但公司方面单方不予打考勤(考勤为手工记录),这应该如何处理?
3、合同复印件、入职表复印件都盖有公司公章,请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哪些资料及文件?
5、仲裁结果出来后如何执行?还需要多长时间可以拿到钱?
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