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离婚前用我的工资本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男方不还钱,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26 19:09: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房子是婚前购买:应是个人财产,离时不作分割,产权还是自己的。
    2、但婚后所还的贷款:即使全部是用自己婚后个人收入还的,只要夫妻之间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特殊约定,婚后所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应分给女方婚后所还房贷的一半。
    3、房子在婚后增值部分的价款:多数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要分给女方一半,但也有不同判例。
    4、关于自己的补充:
    (1)房子不会给女方,产权仍然是自己的,但要给女方部分钱,即婚后所还贷款的一 半、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价款。
    (2)以上是根据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给出的回答,如果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有不同规定,到时要看婚姻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了。
  • 合贷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还,取决于你俩对房屋所有权所持的态度:如果你俩均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实行竞价处理——出价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你俩只有一人主张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权,则由主张者取得房子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你俩都不想要房子,则可委托拍卖公司依照拍卖法的规定对房子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议:着先要筹措资金将剩余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取出抵押的房产证;其次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将房产证变更到一方名下;最后拥有房产的一方可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重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即可。
    对于已办理了产权证的可以这样操作,而尚未办理产权证仍在按揭期内的则应和开发企业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产权变更等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