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2016年借了一笔钱给别人,有欠条,最后一张欠条是2017年2月签的,对方在欠条中承诺2017年8月归还剩下的钱,但是后来这人一直躲着我爸爸,说没钱,今年1月我爸爸因新冠匆忙地离开了,剩下的债务我们该如何追讨?是不是按照规定,2020年8月我们的欠条就过了可诉讼日期?如果起诉需要些什么材料?如果起诉他如果依然说没钱怎么办?

2021-03-16 22:5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欠条,但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流程为:债权人可以先收集证据,然后再携带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应当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立案手续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 债务人在借钱不还后不见了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收集证据并携带起诉书到法院起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应当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立案手续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 借钱不还起诉时,当事人应当携带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应当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立案手续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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