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的身份证是澳门身份证,以前在学校的高中毕业证书和现在身份证的名字不一样,要办公证派出所说户口已被取消了,不给出具证明,办不了公证。要修改毕业证的名字,教育局说毕业证的名字不能更改,请问这种情况要什么办?

2018-12-27 03:4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应由原持有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向原发证学校提出补具申请。原发证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与发证记录,并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领取空白毕业证明书填发,同时注销其原发毕业证书。  
    二、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 分割家产与户口本上的常驻人口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过家产分割是家庭内部事务,由家长主持公道的情况下办理,分给子女多少家长说了算,法律不予干预。父母有绝对的权力支配自己的遗产,可以给任何一个不相干的人,也可以不给任何一自己的亲人,无需与其他人商量。
  •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更改名字的条件,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手续的,就可以改名字,具体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注意此处的条件);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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