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爱女在分娩过程中,在医生监护下造成宫颈意外拉伤,在伤口缝合错位造成小便功能障碍。20天后进行二次手术,手术不彻底,造成爱女精神?肉体?生理?心理等伤害。在向医院要求赔偿时,医院不承认这次失误是医疗失误。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责任?要走哪些程序??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2-27 05:56: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司法程序大致如下:
    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
    1.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1.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3 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 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3、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
    4、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
    5、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6、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 责任,赔偿,如果对赔偿不满意,首先是看看你们双方是否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书,要是双方已经签字认可,一般很难再次返回。要是双方还没有签订调解书,仅仅是对于口头上的赔偿表示不满,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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