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月1号和某食品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以加盟代理方式代理商其商品,而且付款加盟费和第一年期间费用40000元。10月2号,由于本身缘故想单方毁约,合同书中有毁约条文,仅仅标明合同违约金在3000到50000范畴,并无别的细责,想问一问此类情况该赔偿是多少?如何处理?

连锁加盟
2021-03-17 09:26: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法定违约金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
    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同志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 您好,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你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
    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 加盟费所包含费用:
    一、保证金: 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方可要求加盟方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部分费用到合同期满后,在加盟方没有违约行为,没有不清楚款项的情况时,特许方应退还给加盟方。
    二、分摊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特许总部与加盟者之间是有部分费用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最常见的则是用于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1、全国性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在全国或者某个区域全面发布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由总部规划,整体促销,产生的费用由各店分摊。如果广告宣传促销针对的是特许方的产品,则加盟方不须分摊费用。
    2、区域性广告宣传。
  • 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是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是赔偿金的标准。
    不知我说清了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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