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方是经过双方家人同意结的婚,办理了婚礼,但没领结婚证,结婚后知道他外面有女人而且已经三年了,我可以告他骗婚吗?我有结婚时录像,和他出轨的证据。

2018-12-27 10:40: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为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该问题中,男方利用“空卡”冒充彩礼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这种行为,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 首先,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所以离婚是权利。应该不涉及骗婚。  其次,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那么女方原则上因该退还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同居却没有领结婚证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如果你和她没有领取结婚登记手续,你们的关系为同居关系,其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她现在结婚,你是不能告她重婚的。但是,对于你们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属于你们双方的,你可以要求她支持孩子的抚养费。
    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到法院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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