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已经劳动仲裁中。。。公司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他辩解说签了 2 年(这两年没有任何书面证据)的合同,在1 年后由于我抄写解除劳动合同时抄错,写成“解除自两年X月X日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我十分不利,法官有可能会依此认为合同是存在的。这解除劳动合同单给公司时,领导当时拿着单并没有签字,于是我继续再做了半年再写第二份解除,他还是没有签字,于是我离开公司去劳动仲裁。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只是解除了1年的劳动关系,那后面半年我继续工作而公司又没有继续和我签订合同,这算不算新的不签订合同的开始(需要再试用期么),我可以索取后面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么?另外能不能追加拖欠工资的25%赔偿。问题补充:另外公司方面自称的签了合同的内容跟其举证有矛盾,例如其称是按计件计算工资,而其工资单表明工资是按计时算的,我是否可以以此为依据为视为无效合同,追加第一次1年的25%赔偿。另外公司打算起诉我泄露公司秘密,原因在我摄像了考勤记录、上班时考勤的动态录像以及我工作间的考勤打卡机前的他人入厂时的押金收据。这些涉及泄密么。

2018-12-27 10:59: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论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试用期内拖欠工资,公司违法,公司违法在先的,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服务期和保密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违约金;公司的规定违法,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
    如果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对你进行处罚,该处罚是无效的,公司需要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违法的行为付出的代价更大。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目前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
    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
    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
    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