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与我的5人因争执被打后不服,然后对方用电话叫来了十几个人再次动手打我们,于是我在不得于的情况下,将其中4个人积极参与者打伤,请问,1、对方其中的首要分孑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2、我方最后反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谢谢!
不正当竞争
2021-03-18 13: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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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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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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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