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年底裁员,合同到期的12月31日,公司没有继续合同。现在公司口头通知我打算赶上月底出去。我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另外,听说公司的人事没有补偿、公司没有继续合同,我的补偿是否到达。2、如果我月底不自愿离开的话,公司一定会调到别的部门,强迫我去。我该怎么办?

2021-03-18 15:5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裁人分为裁员和个别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是指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公司有权裁员;但是,如果进行法定标准以下的无理由解聘、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2X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月平均工资;
    2、如果公司裁减人员标准达到法定人数,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减人员,否则构成违法裁员,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进行的裁员,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月平均工资;对于其他裁员情形,则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 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调近点。
  • 公司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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