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在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向我出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我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但由于公司的原因,直到劳动合同到期后也未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我照常上班,但公司以我已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为由不再向我支付劳动报酬。请问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劳动关系是否就解除?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9 15:1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无需批准,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受到强迫或者威胁,劳动者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求助。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以克扣工资、解除合同等相威胁,甚至是以暴力强迫劳动,那您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__:
    因________,公司决定于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
    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_年 _月 _日
    签收:______
    _年 _月 _日
  • 如果你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但是你现在说是因为公司调整组织架构,而要求解除,那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拒绝协商,如果他执意要解除,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希望对你有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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