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上年七月开始工作的企业压二个月薪水,假如之前走就提早三个月打离职报告,我也沒有打离职报告就离开了,负责人说要扣我所有薪水,那样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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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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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反公司规定扣工资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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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扣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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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