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了一家小型服装加工厂,工厂没有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今年我们工厂有几个工人没有退休报告就自动离开工厂,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我可以再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吗?这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法对我们所谓的上司有保障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0 10:2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员工在和单位签订合同之后,从员工上班开始,合同生效。而员工辞职,那么劳动关系解除。此份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员工再次和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转入执行程序就不会失效
  • 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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