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3年15岁的时候跟随一个朋友把一个人手机抢了,事件是8年前的事,现在记不太清楚了,就记得做了笔录然后就放了,但是我找人帮我查有没有犯罪记录,人家电脑显示的这个案件,处罚是拘留15天,可是当时就放了的,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相关人士解答下,很急,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18-12-27 18:09: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案子的完结方式。至于取保候审后是否会有犯罪记录,关键还是要看案子的最终处理结果, 取保候审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有可能该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解除取保候审),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审判阶段做出无罪判决。
  • 犯罪需经法院判决,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有罪都不是犯罪,没有法院判决有罪也就不会有犯罪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以后一般还要经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下面是我国法律规定各阶段的期限。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的,法定的侦查期限如下:
    1、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类特定案件,在三个月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十年刑罚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2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批准延长2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有新罪的,自发现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二、审查起诉阶段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后移送起诉的,检察机关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一审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
    (一)、
    (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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