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工伤事故被评定为七级残废,是不是可规定用人公司付款未满十八岁子女抚养费和老年人抚养费?假如能,有什么法律规定?感谢!

2021-03-20 14:4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或40%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
      用人单位并不需要给家属赡养费,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根据规定,对方不给抚养费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索要抚养费的,通常以双方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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