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六年,昨天突然说公司破产了,要求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谈补偿,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的时候,不知不觉地给了几个人一个月以上,然后让我们回去。否则,我想问一下能不能补偿,还有不应该返还多发的东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0 15:1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工资还是需要发给员工的。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希望能帮到您。
  • 你好,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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