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男性有精神病,孩子1岁半,男性父母不同意离婚,女性不关心男性家庭的排斥,女性受不了压力,离家出走,分居几年,分居期间是否养育孩子,孩子应该由谁来判断,是否应该向男性赔偿

离婚
2021-03-20 16:4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因为一方离家出走而想要离婚的情况下,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在满足条件是提出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在依法起诉离婚即可。
  • 你好,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离婚纠纷,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的,主要考虑经济,教育,孩子年龄等。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母亲的。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
  • 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查明事实后一般会根据情况判决离婚。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则法院一般会考虑将孩子判给有利于健康成长的一方,建议你举出相关证据或理由证明孩子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这样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才比较大。
    至于对方要告你重婚罪的问题,其证据并不充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